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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独生子女家庭入新农保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 原文链接 | 顺义区人民政府

  天竺镇农业户口且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要求,确保政策体系的规范性、协调性。根据2023 年10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只能二选一。《实施意见》涉及人数少,无实际运行必要。天竺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顺天政发〔2017〕21 号《天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生子女家庭— 2—入“新农保”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予以废止。本通知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由天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天竺镇人民政府

  2026 年5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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