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永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0330499Q
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7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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