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黄荣霞;
联系电话:022-87671549;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