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0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京东秒送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莱茵春天分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鸿乐药店(个人独资)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家和堂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