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春华塘居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UB0J1N
法定代表人:韩科峰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7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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