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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开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7月31日公示第一批,10月15日前公示最后一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科技局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市科技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区域,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市科技局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9157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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