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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高质量运行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现启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政府部门、工商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征集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国家在绿色产业领域开展的合作成果,以及可以对外推广的成熟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1.项目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绿色产业领域务实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运营、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管理输出等;

2.园区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产业园缔结友好园区或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绿色园区共建、产业链对接、绿色产业投资、人才技术交流等;

3.人才培养: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联合开展绿色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办学、联合教研、联合培养等;

4.标准对接: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对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制修订、比对研究、跨境应用、绿色认证互认、合规体系共建等;

5.贸易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贸易往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环保材料、节能设备、新能源设备、资源再生产品等;

6.技术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成功应用的绿色先进技术,或适合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推广的绿色先进技术。

二、申报要求

1.内容合规性:案例需要符合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聚焦绿色产业核心主题,无涉密信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示范引领性:案例需具备创新性和示范性,在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对绿色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材料规范性:申报材料内容明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包括案例简介、特色亮点、主要成效等,需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数据图表、影像资料等。

三、申报流程

(一)案例申报

即日起至2026618日,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申报邮箱sfzggwjnhbzx@tj.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案例名称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材料”):

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各一份)

2.案例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数据图表以及影像资料等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PDF盖章版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材料审查

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专业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补充佐证

1.符合性审查:对申报材料的方向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案例将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2.业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入围案例进行专业评审,择优评选出示范意义突出、技术或模式成熟性高、海外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案例,并纳入优秀案例名单。

四、成果应用

1.获选案例及相关企业、机构将视情况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低碳项目库技术库企业库、服务机构库等,并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信息网、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获选案例将汇编形成《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报送国家相关部委参阅

3.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在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领域研讨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获选案例进行宣传推介对有出海意向的企业、机构组织精准对接。

五、其他事项

本次案例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即视为报送单位同意: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有权在各项相关工作中使用案例信息,有权将案例提供给相关单位参考和运用。

附件: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简介

      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

                          202663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022-231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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