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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4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按照《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发展改革委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5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61231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3. 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73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6528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任俊霖,2314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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