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4Q102B
法定代表人:费俊利
主要违法事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捌拾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8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