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完善和平区“津芯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悦享幸福晚年,现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9年,和平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形成基本养老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业态更加多样、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的多元惠老格局。
到2035年,人人保障、人人享有、人人受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成熟,供给高质量、服务多渠道、产品多领域的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
二、主要任务
(一)织密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工程
1.优化调整设施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并按协议及时移交。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或改作他用。(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养老服务网络。“区级一中心”:依托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区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养老服务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示范、养老服务指导、信息平台等功能。“街道一阵地”: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社区一场所”: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推进社区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人数较少、面积较小的社区可在党群服务中心设老年活动室,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顾问、老年助餐、活动场所等服务。(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设
1.打造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1+N”思路,每个街道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三入四嵌一床位”等综合服务功能,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界限,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综合型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街道级养老服务机制。成立街道养老服务协调小组,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统筹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街道级养老服务摸排。依托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开展老年人需求入户调查,重点聚焦失能、独居、高龄群体,形成动态需求台账。制定养老服务供给计划,确保资源向需求集中区域倾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微更新”
1.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以64个社区居委会为基础,探索统一配置助餐区、活动室、健康监测设备等基础功能,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全覆盖;通过引入自助健康检测机、智能药柜等智能终端设备,提升社区站点科技服务能力。(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在条件允许且居民同意的基础上,加装电梯、无障碍坡道、防滑地面等适老化设施,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同步完善楼道扶手、休息座椅、应急呼叫装置等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小区居住适老化、出行便利化、环境安全化水平。(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联动机制。持续开展“银龄行动”,组建社区养老志愿服务队,吸纳退休医生、教师等低龄老人参与,提供日常探访、文娱活动组织等非专业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模式,吸纳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为有需要的社区提供日常巡查、紧急呼叫等基础服务;普及专业化养老服务知识,通过律师、医生、民警、营养师、康复师进社区等方式,开展专题讲座、防诈宣传、康复训练等专项为老服务,帮助老年人群体获取更加专业的养老服务资源。(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作用
1.床位建设示范引领。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对失能、半失能等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流程,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验。(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技能培训赋能家庭。持续推广开展“报春晖”家庭照护者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照护者,组织邀请专业护理人员采用集中培训、线上辅导、入户“一对一”指导、拍摄助老微短剧等多种模式,让更多家庭照护者掌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础生活照护方法与技能,切实减轻日常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的压力。(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智慧平台推广服务。开发“和家慧”家护平台,吸纳包括物业家政、适老产品、送餐服务、医疗健康、文娱社团、志愿组织、心理咨询在内的各类银发经济主体入驻,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项目类型;用AI智能模型打造养老场景,实现线上下单、线下服务的效果,帮助老年人方便快捷地获取各类养老服务。(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核心依托功能
1.嵌入式服务基础提质增效。在现有“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办“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与社区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已建成社区便民生活圈基础上,开展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一圈一策、补齐短板,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老年人关注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探索与外卖平台合作开设“银发专区”,上线送餐、家政等适老化服务产品。(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启动顾问服务点精准对接。组建“养老顾问”团队,选择部分社区作为“养老顾问”服务试点,设立“养老顾问”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服务。(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访关爱常态化筑牢底线。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机制,鼓励开展“喘息服务”,明确探访频次和内容,确保探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发动社区老党员、低龄健康老人成立“邻里帮帮团”,开展“每日敲门”“节日送暖”等行动,确保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帮扶率、独居老人日联系率均达到100%。(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支撑效能
1.强化机构分类管理。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推进养老机构分类管理,研究制定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支持办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公建民营、民办等多种方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增强设施服务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向所在社区辐射延伸,强化面向残疾、失能、认知障碍等需要长期照护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赋能作用
1.创新养老机构协同机制。推动区内养老机构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平区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定期巡诊、远程会诊、药品配送等协同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在保障签约率100%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并优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质量,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康养融合服务”。探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建设,探索符合区情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驻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对口合作,提供中医药服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老年健康水平。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查体服务、健康指导,深化老年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户医疗护理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密切联系签约老年人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度;提高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领域的服务水平。鼓励社区卫生院在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内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更多老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挖掘养老市场潜力营造良好环境
1.强化政府服务保障作用。扩大兜底性供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做好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地实施。扩大基础性供给,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扩大普惠性供给,以国家资金示范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市场资源配置活力。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升级;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积极释放养老服务的经济功能。依托辖区文旅资源,打造特色老年文旅线路,搭建适老消费场景,促进银发经济活力。(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京津冀养老协同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同质同标”的原则,促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合作,重点推进项目、政策、人才、医养、区域、行业协同。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探索养老服务资源对接合作新路径。发挥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养老项目对接、优质养老资源宣传推介。(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格局
1.党建引领多元协同共治。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党组织引领,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养老服务合力;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升级志愿助老服务。推进“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服务活动规范化开展,促进新时代“银龄行动”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加强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鼓励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健全完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机制,激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动力。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老年教育提质扩面。依托老年大学,整合区内教育资源,开设多样化的老年教育课程,满足老年人不同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网络直播、在线课程等形式,方便老年人学习,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吸纳专业教师、退休干部、志愿者等担任老年教育教师,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学质量。(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设老年就业驿站。探索在社区设立一批适合老年人的公益岗位,如社区巡逻、环境卫生监督、文化活动组织等,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就业;针对老年人就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老年人就业能力,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举办老年人就业招聘会等方式,搭建老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援助。开通“老年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意定监护服务平台”,联合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提供意定监护协议起草、公证等服务;组织律师志愿者定期进社区开展普法讲座,重点讲解遗产继承、防诈骗等知识。针对老年人维权难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简化涉老法律援助申请流程,降低老年人维权门槛。(区司法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效能
1.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养老领域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跟踪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咨询指导服务。开展养老领域信用建设,严格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体系;规范养老机构、嵌入式养老机构、老人家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标准、运营条件、人员配置等方面条件,督导养老服务运营机构严格落实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推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切实防范诈骗风险,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夯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夯实养老服务保障要素支撑体系
1.激励人才培优。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畅通养老护理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配备社会工作者,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持证社会工作者。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用地空间。按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财税支持。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养老领域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可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养老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方式,加大对养老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养老设施资产。(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项目。区老龄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项目。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产业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各项养老服务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