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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54号)(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2026年广电总局将继续推进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申报的网络视听节目应为申报机构或个人原创且拥有版权,并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完成首播的作品。

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4月至6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7月至9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10月至12月。

参评节目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认真对照总局确定的推优标准,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坚持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有关要求详见总局《通知》。

根据总局评审的最新要求,有几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按照今年最新要求,我市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件。为保证我市作品推荐数量,请各申报机构或个人积极动员、合理安排,在把握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节目申报数量。

2. 注意填报发行许可。申报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应按照要求填报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3. 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

三、申报流程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申报机构或个人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每季度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5日、7月15日、10月10日、1月10日。逾期报送将不受理,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择优推选。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天津市广电局机构处 曹忱

电话:022-83602545

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54号)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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