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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范围。政策适用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同时延续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以下简称《通知》),单位范围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本通知所称生活服务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4号)确定的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十二大领域。

二、延长申领期限。补贴申请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文件规定条件,但于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三、优化申领方式。职工本人自主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可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或将申报要件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附件5)三种方式。

四、做好资金保障。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及政策、经办等其他事宜依据《通知》执行。

附件:1.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

      2.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

      3.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

      4.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

      5.各区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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