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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办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 原文链接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

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长效的巡查监管机制,及时掌握历史风貌建筑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坚决遏制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结构和风貌的违法行为,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巡查责任,确保辖区历史风貌建筑应保尽保。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

20266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及时掌握建筑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坚决遏制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结构和风貌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历史风貌建筑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要求,保持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合理使用,确保应保尽保。坚守以下三条底线:

(一)法规底线。所有保护、修缮和利用行为,均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安全底线。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作为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三)风貌底线。恪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则,最大限度保存历史风貌建筑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目前我区共有历史风貌建筑85幢,分布在光复道街(74幢)、鸿顺里街(6幢)、望海楼街道(3幢)、新开河街道(1幢)、建昌道街(1幢)等五个街道。今后经市人民政府新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自公布之日起自动纳入本方案巡查范围。

三、巡查内容

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日常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巡查视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

(一)日常巡查

主要巡查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是否有下列禁止行为:

1.在屋顶、露台、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

3.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

4.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违章圈占道路、胡同;

6.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7.在庭院、走廊、阳台、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

8.沿街或者占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9.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抹、改动、损毁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标志;

10.其他影响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行为。

(二)专项巡查

结构专项:重点针对老旧木结构建筑,检查木构件糟朽、节点松动等情况。

施工专项:检查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保护图则要求。属于文物建筑的,须同时检查是否履行文物修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未取得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施工。

消防专项: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堆放可燃材料等情况。

四、巡查流程

实行发现上报处置复核闭环管理模式。

(一)发现

巡查人员按照既定路线和频次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实地查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本方案第三条所列禁止行为,并对建筑外立面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查看建筑外观、屋面、墙体、门窗、设施设备等的完好情况。

(二)上报

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须及时提交巡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巡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初步处理建议等,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警示措施。

(三)处置

主管部门根据问题类型分类处置:

一般问题: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其按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修复。

安全隐患问题: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后,下发《整改告知函》,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督促责任人制定修复方案,及时进行修缮

违规建设或破坏风貌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整改,恢复历史风貌建筑原貌。

涉及文物建筑的,同步由区文旅局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复核

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职责分工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落实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要求。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历史风貌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装饰装修的监管,督促责任人落实文物保护要求。

、保障措施

(一)建立一幢一档

按照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个等级分类管理,对保护价值越高的建筑,巡查标准越严、频次越密。建立历史风貌建筑档案,详细记录建筑的历史沿革、风貌特征、结构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档案信息实行动态更新。涉及文物建筑的同步记录相关文物信息。

(二)强化协同联动

住房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违法线索和修复进展实时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的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产权人或使用人未尽管理义务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引入专业力量

为提升历史风貌建筑巡查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有需要的历史风貌建筑开展全面体检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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