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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关于对在奥运会、残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冬运会及残特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奥运会、残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冬运会及残特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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