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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6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0 | 原文链接 |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衡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6—2030年)》。

《规划》编制启动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湿地现状进行了调研和资料搜集,全面了解湿地管理现状,明确了未来发展目标。《规划》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园林中心、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意见。2025年11月通过专家组评审,12月进行了公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2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从衡水市湿地发展现状、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展开,提出建立“一湖引领、九河协同,多点补充”的衡水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一)发展现状。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衡水市湿地总面积31520.15公顷,涉及5个湿地类型。衡水湖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5315.6公顷,其他为一般湿地。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综合保护、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严格管理、科学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衡水市湿地资源保护、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规划期自2026—2030年,为5年。明确近期开展水系综合治理和远期建立“一湖九河多点”湿地生态系统的目标。

(三)空间布局。根据衡水市湿地资源现状和空间结构特征,将全市湿地划分为衡水湖湿地区、中心城区湿地区、献县泛区湿地区、大运河湿地区、乡村湿地区五个功能区。

(四)重点任务,共7项。

1.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及河北省相关规定,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严控项目占用湿地,规范占用湿地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2.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构建以“一湖为核心、九河为脉络、多点为基础”的多类型多机制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功能完整性。

3.湿地分级管理。实行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分级管理。衡水湖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将潴龙河、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老盐河—索泸河、老沙河—清凉江、江江河、卫—南运河等九条主干河流纳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

4.实施湿地保护修复。保障衡水湖生态补水,实施衡水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九条主干河流的管理和水系连通建设,落实河北省地下水限采综合配套工程,开展坑塘水面小微湿地修复治理。

5.加强湿地资源监测。构建湿地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生物多样性状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和修复。

6.湿地生态保护宣传。依托衡水湖湿地资源,开展湿地生态文化科普宣教,构建具有衡水特色的湿地文化宣传体系。

7.参与国际保护事务。积极履行“湿地公约”宗旨和义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五)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