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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春铭诉天津中兴拓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锋天津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782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 原文链接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延锋(天津)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南春铭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78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722号裁决书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与第一被申请人天津中兴拓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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