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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贴息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各有关企业、合作银行:

  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贴息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进行贴息,首次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10万元。研发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年化1.5%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15万元。

  (二)首次贷款是指申请对象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研发贷款是指申请对象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支持项目研发的贷款(从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获得的多笔贷款均可申报)。

  (三)贴息期限自首张放款凭证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内支付利息金额贴息。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自放款之日起1年期限内支付利息金额贴息。实际用款时间低于3个月的不予贴息。对于展期、逾期贷款,自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

  (四)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已获得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正常经营,且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见附件1)获得的贷款,包括在科技型企业称号有效期内新获得的贷款、获得科技型企业称号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实际放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在企业结清贷款后申请;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满1年后申请。

  四、提交材料

  (一)科技型企业提交材料

  1.《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授权承诺书》2份(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研发贷款贴息的企业提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首页、项目基本信息表、资金预算表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合作银行提交材料

  1.科技型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

  2.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以及能够体现每笔付息期限、金额、利率、付息总额的银行明细清单;

  3.《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科技型企业研发贷款贴息汇总明细表》,加盖分行公章;

  4.银行相关信息,包括是否首次贷款、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用途、企业银行账户等,以及必要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科技型企业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联系合作银行,在2026年7月23日至8月28日期间,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二)合作银行提交材料

  合作银行收集企业材料后,进行审核把关,在2026年8月28日前登录科服网(www.tten.cn),在“科技金融”功能填写信息、提交材料。

  (三)材料审核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向合作银行和企业说明原因。

  (四)会议审议

  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要求拨付相关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赵  晖  022-58832815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  颖  022-87890573-8707

                     蔡俊峰  022-87895889-8706

  附件:

  1.合作银行联系方式.xlsx

  2.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企业授权承诺书.doc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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