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津农委计财〔2026〕45号),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要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培训任务,2026年,宝坻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45人,其中常规培育45人,专题培育200人。具体任务如下:
(一)常规培育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我区是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区,要求开展玉米种植技术提升培训,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护、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培训。拟开设一期常规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
(二)专题培育
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求,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药剂漂移防范等内容,举办一批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培训班要强化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加强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培训,普及农用无人机操作规范、应急处置、农药安全喷施、无人机防控政策法规等知识,切实提升学员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素养。我区通过前期摸排和产业调研,拟开设四期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
2、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我区依据市场调研,聚焦品牌农业发展,围绕电商直播、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拟开设一期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
三、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1、常规班:依据农业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2026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培训任务,择优选择区农广校承担。
2、专题班:依据市级实施方案要求,以竞争性立项方式遴选培训机构,我区专题班预算资金100万元,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一)意向公告。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在天津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告。
(二)专家论证。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结合项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由区农委自主择优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承办本次采购全流程工作,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组织竞争性磋商。由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所有采购流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专题班项目实施工作。
四、培训安排
(一)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二)培训课程。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三)培训师资。根据农民需求设计培训课程,优选授课师资,严格教材审核,扎实做好实践教学,充分发挥我区3个天津市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6个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实践教学场所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到生产一线开展实操训练,广泛吸纳“乡土导师”成为实践课程师资。
(四)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鼓励运用虚拟现实( VR) 增强现实( AR) 等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深化“学用贯通”培育模式,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班广泛征集学员问题,提升课堂教学互动性、针对性,以专题培训为重点灵活运用跟岗见习、师傅带徒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带动学员创业就业。
(五)培训时长
1、常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总学时10%、专业技能课不低于总学时的7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20%。
2、专题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8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总学时10%、专业技能课不低于总学时7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20%。
(六)培训时间:2026年7月中旬—11月,择期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招生报名。依据开设的培训班内容,依托新媒体、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电子版招生简章,农民扫码或拨打电话直接报名,扩大宣传覆盖面,全覆盖摸排参训人员。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外出实践、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教学模块,提升实践实训比重,组织学员跨地区实践实训、现场教学。
(三)严格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学员严格管理,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讲授“开班第一课”,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培育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培训课程、师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表、教材发放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教师档案、考试试卷、培训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四)及时录入系统。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培训机构应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五)定期报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在培训过程中定期及时撰写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至少报送一篇培训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对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
(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回访服务,将回访情况纳入总结评价内容。建立全周期农民反馈评价机制,分阶段收集意见,开班前征集农民参训学习需求反馈,培训期间收集课程质量评价反馈,培训结束后摸排农户生产技术难点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收集到的反馈信息,明确培训班产业类型,针对性安排课程内容,同步落实学员跟踪服务,持续匹配学员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七)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培训期间,应全面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六、培训经费预算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预算109万元,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经商区财政局后,可采取预付、部分预付、报账等方式支付培育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
(二)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培训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规范教学实施流程,持续提升培育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审核培训机构的上报材料,同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机构培训工作采取现场监管的方式,对培训过程中的出勤、签到、课堂纪律等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处理,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培训机构任务完成后,找第三方做好审计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的农民教育培育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综合复评。
(五)搭建培优平台。建立分层培育衔接体系,择优选取培育成效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农民,推荐参加天津市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农民职称评选等,持续夯实乡村人才骨干队伍。
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