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履行推荐、审核等相关程序,市农业农村委决定选聘9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现予以公布。
附件: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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