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任吉玲(15232719660727XXXX):
为调查了解天津市合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一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市监滨塘沽询通〔2026〕1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6年7月3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津市监滨塘沽询通〔2026〕19号
任吉玲:
为调查了解天津市合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一事,请你收到该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宁波道4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合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你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王晶、 唐齐
联系电话:022-65270285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