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顺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朱中华(身份证号:362329********7138)于2026年07月25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6年07月29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2212025028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