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
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20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