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和完善文化经营场所的退出机制,经核查,以下单位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不再具备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拟依法注销辖区内19家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相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本次拟注销事项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