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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2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8月12日

(联系人:吕若冰;联系电话:280516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选聘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的选聘工作,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工作。

 

第二章 专家的任务类别

 

第三条 专家的主要任务类别:

(一)应急处置类

为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咨询服务类

1.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为本市应急管理政策、制度、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其他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类工作。

(三)监督检查类

1.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活动;

2.参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活动;

3.参与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检查活动;

4.其他监督检查类工作。

(四)评审评估类

1.参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2.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

3.参与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灾情核查、灾害评估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5.参与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

7.参与应急管理科技项目评审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9.参与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培训训练及测评评估工作;

10.其他评审评估类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

1.参与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能力培训工作;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

3.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5.其他宣传培训类工作。

 

第三章 专家选聘的条件

 

第四条 专家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三)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第五条 专家选聘的专业条件:

专家选聘除满足第四条所规定基本条件外,根据所申报专业类别,还应具备下列各专业类别要求的条件之一。

(一)应急处置类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二)咨询服务类

1.近3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6.为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三)监督检查类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熟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财务处理流程,具有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检查能力。

(四)评审评估类

1.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执法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承担过财政支持的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4.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5.从事通信、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等科技研发或项目管理工作,近3年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领域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项目评审工作;

6.近3年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科普作品(产品)的专业审核和质量评定工作。

7.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或者中央企业集团驻省级公司所属单位、权属企业或者省属国有企业总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评估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

1.近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受到培训组织单位高度认可或课程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或教材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

3.近3年内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4.近3年内参与过应急科普类视频录制、文章撰写、线上线下应急科普知识宣讲等工作;

5.具备连续3年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火灾等领域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社会普及或宣传工作经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是专家选聘的主管机关,成立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局规划财务处和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分别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并负责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查。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条件的审查。

 

第五章 专家选聘的程序

 

第八条  专家选聘的程序分为推荐申报、基本条件审查、专业资格审查、专家资格审定、人员名单公示和通告发布等。

(一)推荐申报:局规划财务处根据本办法发布专家选聘通告,面向全市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各处室(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工作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

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tj.gov.cn),通过选聘通告中的专家管理系统链接网址进入专家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依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在申报专业项目栏中勾选最多不超过5个专业(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动态调整)。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返聘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退休且无返聘单位人员无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所有证明资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按照要求上传专家管理系统。选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基本条件审查:局规划财务处和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

(三)专业资格审查:经基本条件审查合格的,由局相关处室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形成专家推荐汇总名单,同时推荐本处室专业领域内专家组长及副组长的候选人(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四)专家资格审定:局规划财务处组织召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审定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和拟入库专家人员名单。

(五)人员名单公示:局规划财务处将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的拟入库专家名单,按照局内部程序报审后,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布通告:局规划财务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局内部程序报审后,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告》,成立新一届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上一届专家库即自动废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津应急〔202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专家任务类别与专业能力对照表

 

序号

专家任务类别

业务范围

专业能力要求

1

应急处置类

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化工;工贸;民爆;综合交通;建筑工程;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消防;应急指挥;应急救援技术;应急救援工程实务等

自然灾害

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牧渔;森林防灭火;灾害救助等

2

咨询服务类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牧渔;森林防灭火等

政策法规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

地方标准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等

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通信技术;信息产业与投资;电子政务;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测绘工程;遥感科信与技术;地理信息工程等

其他咨询与服务


3

监督检查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地质勘探类,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地质;水工结构

化工

油气管道运输(油气储运、工艺设备与控制、自动化<仪表>、防腐);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安全、自动化);煤化工;危化品仓储等

工贸

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烟草;纺织;商贸;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

民爆物品

炸药及火工品;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等

其他

综合交通(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城镇燃气;电力(电力安全、电力供应);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消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等

自然灾害专项督查

防汛抗旱专项督查

气象(暴雨、冰雹、冰雪、沙尘暴、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雷电、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洪灾;旱灾;城市内涝;海洋(海浪、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及其它海洋灾害)

地质灾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森林防灭火

森林防火、林学、气象、公安、通讯等,有森林防火灭火相关实战经验的不限专业

4

评审评估类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安全;自动化等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地质;水工结构等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机械;电气;冶金;有色金属等

安全评价机构现场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安全评价师,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

自然灾害

风险调查、灾情核查、灾害评估,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地方标准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等

科学技术成果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应急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

化工;工贸;非煤矿山;民爆;综合交通;建筑工程;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牧渔;森林防火等

其他评审评估


5

宣传培训类

 

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专业能力培训

熟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形势、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应急管理新闻宣传

各种新闻传媒

培训教材、题库编写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自然灾害救助等

安全文化建设

其他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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