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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2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自202511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本市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为贯彻《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规范专利公开实施行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讲的什么内容?

《天津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1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原则、专利公开实施的定义、实施主体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实施范围,规定了专利成果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的条件,要求相关单位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以及可以暂不纳入公开实施的情形。第三章实施程序,明确了资助声明、清单确定、信息发布、意向达成、登记备案以及动态调整等内容。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专利公开实施撤回情形、方式、追溯力及争议解决途径。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二)专利公开实施是什么?

专利公开实施是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专利权人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发出公开要约、允许任意方按照要约条件承接专利实施的行为。

(三)专利公开实施有哪些方式?

专利公开实施包括以下方式:

1.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

2.专利权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开放许可等;

3.专利权作价入股;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实施方式。

(四)哪些专利在公开实施范围内?

专利公开实施范围包括:

1.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五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

2.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自行参与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

3.允许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参与公开实施,视情况纳入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

(五)专利公开实施信息如何发布?

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实施主体对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应通过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公开实施信息。

(六)专利公开实施可以撤回吗?

专利公开实施期间,发生专利权期限届满或终止、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通过其他途径已实施或暂缓纳入专利公开实施等情形的,应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提出公开实施撤回声明,撤回不影响在先专利公开实施权利。

(七)专利公开实施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专利公开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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