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因不符合国家和我市最新精神、不适用现实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信息〔2019〕4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专网链路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19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54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广和规范健康天津APP统一预约挂号服务管理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836号)等5个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