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道路移动
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印发,请依照执行。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