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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4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要求,产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承诺制,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上传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详见附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为督促产销企业做好承诺践诺,我委决定组织产销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年起,参与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均要开展自查,并对授权的所有经销商践诺情况开展检查。

二、自查内容

农机生产企业要对照《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予以书面说明,自查存在问题的要明确整改措施,2026年9月5日前要完成整改并向我委提交自查报告(PDF扫描件加盖印章)及附件2(Excel版)。

三、其他

(一)对逾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我委将在“天津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中予以封闭处理。

(二)对于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和承诺践诺履行不到位的农机产销企业,我委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农机产销企业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理。

附件:1.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2.天津地区销售和办理补贴情况统计表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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