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石家大院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变更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落实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考证完善东院三进院西厢房历史修缮记录,补充修缮年代及内容,保留历史修缮痕迹,坚持原方案小停泥淌白墙砌筑形式。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及要求。应保留建筑屋面秸秆望板传统做法,对具有地方及时代特色的传统材料、工艺做法等进行保护传承,具体实施中可通过加厚木望板增强其耐久性。对东院一进院正房屋面工程中增加麻绳或尼龙网的做法,补充原始做法依据,优先采用传统做法。对拟重新安装的东院三进院西厢房吊顶,应明确吊顶的工艺做法及木构件油饰的具体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文本。应对此次建筑屋面做自粘聚合物防水卷材施工中不能使用明火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据实调整项目经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