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郭清洪(61232819680318****):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津市监滨胡家园罚催〔2026〕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6年8月3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市监滨胡家园罚催〔2026〕6号
郭清洪(61232819680318****):
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滨海市监处罚〔2025〕4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邹佳澎、朱日学
联系电话:022-25368939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知祥园5 栋 C座3 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