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北辰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于2026年8月2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天津市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建筑垃圾减量、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运输企业及车辆规范化运营,处置利用能力满足需求,资源化产品应用渠道基本畅通,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全面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压实减量责任。市政及房屋、水利、公路、绿化、供热、燃气、拆迁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全装修或标准化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2.实行分类处理。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3.落实处理方案备案。区城管委要指导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以及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处置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备案。市政及房屋、水利、公路、绿化、供热、燃气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
4.持续开展产生核准。区城管委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外运建筑垃圾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产生量、运输单位、处理设施等基本信息;区政务服务办依法依规为建设单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取得核准后,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处理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开发区
5.加强拆迁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搬迁撤并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拆迁项目,相关部门要督促实施主体在工程实施前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产生核准,并及时组织清运或就地资源化处置,坚决杜绝就地堆存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土地整理中心、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各镇街、开发区
6.规范装修垃圾管理。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民居小区(村)的装修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暂存点单独存放,禁止投入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暂存点要设置明显标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推广装修垃圾预约清运微信小程序,公布合规企业,合规车辆、清运价格等信息,实现居民和投放管理责任人自主选择、自主下单,做到便民惠民、可控可查。督促生活垃圾清运企业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运,送至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督促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督进场车辆是否含有装修垃圾,发现问题线索向区城管委移交。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镇街、开发区
7.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市政及房屋、水利、公路、绿化、供热、燃气、拆迁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要求,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将建筑垃圾处理纳入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区城管委处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8.严格实施运输核准。严格落实全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区城管委对运输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处置去向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时间和路线进行审核。督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时办理核准,取得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区生态环境局对夜间施工作业合规性进行审核。需开展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安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9.规范车辆动态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装卸记录等信息接入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运输作业过程监管。公安北辰分局、区运管局要督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运行状况检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安北辰分局、区运管局
10.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11.落实工程渣土规范处置。按照全市规范,规范设置工程渣土临时贮存设施,解决工程渣土暂存问题。通过实施标高治理、堆山造景、坑塘治理、土地复垦等,规划、储备一批大量用土场景,强化工程渣土消纳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开发区
12.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全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台账,加强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强化随意关停行为管理。督促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对入场车辆逐车登记,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接纳量等信息,严禁未经核准的车辆进入,不得擅自接收非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镇街、开发区
13.加快存量治理。对全区35个存量点位,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点一策”原则,明确责任属地、治理主体、整改措施、资金投入、完成时限等信息。通过项目平衡、规范贮存、资源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置,确保202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严格限制工程项目新增取土,原则上使用现有存量工程渣土解决回填、垫高等用途需求。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各镇街、开发区
14.规范建筑垃圾接收管理。对于接收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到区城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建筑垃圾使用种类,数量等信息上传至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重点区域范围内,办理接收建筑垃圾备案前,应先征求区生态部门意见。区城管委要将此类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5.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资源化利用技术先进,处置能力可满足本区及市内六区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
16.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推动产业有序发展。支持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发改委
17.完善付费制度。督促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主动公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利用等价格信息,同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督促建筑垃圾产生方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利用等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各镇街、开发区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8.严格全链条执法检查。强化源头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办理产生核准、未落实核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运输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对未落实污染防控措施、超出核准范围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河道、耕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及擅自设立处理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19.加强联合执法。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公安北辰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建立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发改委、各镇街、开发区共同参与,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实施动态巡查,提升建筑垃圾问题发现、预警、处置能力。将建筑垃圾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相结合,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多元协调共治,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北辰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