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重新报审<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十一教学楼阶梯教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修订版)>的请示》(南文旅请〔2026〕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文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进一步深化文物病害成因分析,补充建筑不均匀沉降的原因。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