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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7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7号

天津峻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NB7M1E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柳秀娟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丽港园11号3-138  联系电话:159220722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168号SM城市广场商业楼水环一层A1007C发现你单位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车辆运输人员及你单位到我局配合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并承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270号)。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50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三条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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