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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 原文链接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武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单位,于近期启动《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先后起草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 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社会有关人士意见建议,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武清区农业农村委截止9月9日未收到社会方面相关意见; 收到区应急管理局1家单位无意见的反馈;座谈会与会单位一致认为《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建议继续实施。

现将相关后评估总结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按照上位法原则,《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23年5月24日以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经严格审查,《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与上级新的文件要求无重大冲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应急演练,组织业务培训等方法贯彻到位。

二、合理性评估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与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等内容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各项要素齐全。

三、可操作性评估

在可操作性上,《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在预警分级、分级响应、启动响应等方面可行,操作性强。共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预警级别,明确 了预警响应措施,符合武清区实际工作需要。

四、时效性评估

在时效性方面,《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颁布3年以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区政协的认可,在全区多部门共同努力之下,《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得到了普遍遵守与执行。《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有效期为 5 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工作建议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自施行以来,有效改善了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提高了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各方的反馈中未收到该预案相关不良情况反映。区农业农村委 将实时关注新的政策文件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重新修订《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 年9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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