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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51号
发布时间:2026-09-16 | 原文链接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51号

皖焱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FYM4N3Y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计周   职务:/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五道18号空港社区中心项目一层103-107   联系电话:1582204844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菜市场底商外时发现你单位有擅自占用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现场负责人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暴力抗法,多次辱骂执法人员,性质恶劣,危害程度较高。2026年7月31日,你单位负责人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并承认违法行为。2026年8月17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书》(2026-052)。你单位于规定期限内递交陈述申辩书,经审议,你单位现场负责人存在暴力抗法的行为,性质恶劣。执法人员现场报警,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现场责任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故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小写:5000元)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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