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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1 | 原文链接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

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6年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擦亮“食安蓟州”金字招牌。根据《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闭环机制 压实责任链条

(一)纵深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落实包保督导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化“1+1+N”闭环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科学设定督导频次,加强问题分类处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能力,结合实际建立精准化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压实部门管理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强化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市食药安办《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措施》落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校园、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推行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 深化风险防控

(四)深化源头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完善安全利用措施,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追溯管理,持续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风险。持续开展豇豆、甘薯、葱农药残留和鸡蛋、鳊鱼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配送监管。持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者使用运输工具及运输行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区粮食中心负责)优化食品贮存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协同监管,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中心、区农业农村委、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餐饮食品配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及自配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优化配送交接核验流程,规范使用保温、冷藏、密封等标准化配送设施分类配送,保证餐饮食品配送环节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保安全惠民生”工程。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52家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证后审查。有序推进我区“推动解决1个难点问题、打造2个工作亮点”工作,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难点问题,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系列工作。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合规性检查。对在产在营食品经营主体实施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报告制度。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严防“重营销、轻品控”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委统战部负责)

(八)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规范食堂经营行为。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直供学校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九)强化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着力解决“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全面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酒类制假售假、食品添加剂滥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协同监管,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机制。(区商务局、蓟州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精准施策 抓实抽检监测

(十)加强抽检监测。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5100批次,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1600批次(2.01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3500批次(4.4批次/千人,2026年12月底前完成3447批次、跨年任务2027年4月底前完成53批次,2026年抽检任务中包含“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不少于354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核查处置,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

(十一)提高风险监测水平。制定蓟州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高质量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完善风险信息通报与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转化利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持高压震慑 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重处“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犯罪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蓟州海关负责)加大案件查处、重大案件督办和曝光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打击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案例。(区委政法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规定。推行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强化刑纪衔接。(区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监管根基 提升保障能力

(十三)健全法规制度标准。强化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使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服务活动,大力推广数字标签普及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常态化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依法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扎实推进校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持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AI监管”,逐步实现非现场可视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强肉蛋等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六)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组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切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履职能力。(区粮食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我区重大文旅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蓟州分局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技术创新赋能。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创新需求,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撑产业创新升级。(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粮食中心、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校园及养老机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聚焦产业升级 助推高质量发展

(十八)培育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持续打造“蓟州农品”农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委、区绿食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商圈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兼具地方特色与安全品质的餐饮品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包装印刷绿色化,倡导减量减色化设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多方联动 构建共治格局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食品安全联合宣传工作机制,聚焦“从农田到餐桌”监管要点,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蓟州食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发布食品安全权威科普及辟谣信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丰富社会参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促进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开展蓟州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深化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蓟州分局、蓟州海关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讨,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应急处置。用足用好“三书一函”等手段,加强常态化提醒和督促调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每半年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贯彻落实监管计划情况,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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