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天津市东林热镀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40257613
法定代表人:刘玉金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11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