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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6年天津市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 原文链接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6年

天津市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商贸领域深入实施,深化“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组织开展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实守信  利企惠民

二、宣传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诚实守信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部门、各区出台的商务信用建设政策措施,以及“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贡献。

(二)推广发展商务信用经济、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信用便民惠企、助力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果成效,以及信用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释放信用红利,培育信用消费生态。

(三)引导商贸领域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发布商业信用指数,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公约,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三、活动安排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明办倡导各区、商贸领域企业等,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主题及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各项活动。市文明办结合“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统筹开展总体宣传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活动报道。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202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开展2026年度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指导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工作。

(二)开展“诚信经营、温暖服务,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承诺倡议活动。通过发起倡议,开展优质商贸服务承诺、宣传行业服务标准、各门店播放电子宣传海报等形式,动员商贸企业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更多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津城百姓提供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和文明体贴的优质服务,繁荣天津商贸行业。

(三)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争做优秀标兵”主题活动暨2026年天津市商贸服务行业待客服务大赛及“优供优服促消费”主题劳动竞赛暨第三届天津市商贸服务业店长大赛。会同市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面向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发出“提升服务质量、争做优秀标兵”倡议,倡导创新服务供给、坚持真情服务、激活热点消费、坚守诚信经营、夯实安全根基。引导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对标先进,持续推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品质化、专业化建设,展现商贸行业良好风貌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四)开展“诚信兴商”银企对接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市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聚焦“促消费、助兴贸、兴小微”三个主题,重点围绕我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宣介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政策,搭建商贸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助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放大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五)组织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市信用协会、各行业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主题活动,将诚信兴商宣传嵌入“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等活动中。指导商圈、步行街、平台企业、线下大型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通过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建立多维度、全过程的评价体系,为消费者以商业信用指数作为消费决策依据创造条件,鼓励企业通过良好的信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助力实体商业消费引流,促进诚信企业销售增长,推动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经营氛围。

(六)举办“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市商务局会同市药品流通协会,举办2026年京津冀药品流通协同发展交流座谈会,开展“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交流推广行业诚信经营经验做法,宣传典型案例,研究探索市场化信用评价,打造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七)举办“诚信兴商、诚实守信”沙龙。各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优秀一线员工等,围绕商贸服务业诚信建设、创新信用服务新场景、提升商业服务质量,争做“诚实守信”企业、员工等主题开展研讨,搭建分享交流平台。

(八)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活动。持续推动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积极向家政企业宣传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引导更多的家政企业在“平台”录入信息,推广应用家政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九)组织诚信案例和信用应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广泛发掘征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收集“以信治企”“以信促企”等商贸流通企业典型案例,发挥诚信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案例宣传展示。

(十)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单位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政策培训与媒体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上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销售、信用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信用知识,介绍信用管理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把“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作为助力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信用+”十项工程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及消费环境的实际举措,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

(二)务求宣传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统一活动标识。各有关单位要在重点商业区、重点企业播放展示。

(三)精心遴选案例。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要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的正向激励作用,认真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推荐案例要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事迹突出,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推荐案例(见附件1)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归集报送,市商务局将择优向商务部等部门推荐。

(四)做好归纳总结。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要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活动成效和经验,填写《2026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0月26日前反馈给市商务局(邮箱:sswjzxc@tj.gov.cn)。


                     市商务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秩序处  李淼;

          市精神文明办  赵峘湜;

          邮箱:sswjzx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2.2026年“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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