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150次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 29 日
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扎实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及《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6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8%。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好Ⅲ”水体比例力争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全面巩固美丽河湖建设成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合力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配合全市推动落实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加强地表水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深化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全面巩固美丽河湖建设成果。
(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减排。加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彻底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乱象。提升扬尘、恶臭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控露天焚烧。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协调市水务部门,科学调度调配多种水源补充河道生态用水。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雨污合流治理攻坚行动,降低河道汛期污染强度。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建设用地清单管理,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巩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管举措。
(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针对辖区涉危行业持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管理水平,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五)加强美丽红桥建设支撑保障。坚决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法治保障,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强化科技支撑,用好“人防+技防”执法手段。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美丽红桥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桥凝聚力量、贡献力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美丽红桥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攻坚机制,确定处级联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工作,适时进行调度,紧盯攻坚进度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坚持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