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津门老字号复核及新认定的通知》,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新认定津门老字号初审工作,现公示新认定津门老字号初审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自10月13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局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局商贸综合科 022-29241507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
宝坻区津门老字号初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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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代表性注册商标 |
申报材料真实性核实 |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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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大唐帆布有限公司 |
津唐 |
真实有效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