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6〕1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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