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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 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 | 原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交通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构建施工安全监督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体系,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对接工作,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发放工作,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要加强数据共享,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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