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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才媚等102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京规自函〔2022〕22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你委应确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ZWFW C 0252-202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ZWFW C 0253-2021)标准,并做好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雨等7499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四十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杨东潮等604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张广亚等257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杨东潮等604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2.准予张广亚等257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腾等2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冷张余等28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任立月等68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阔等2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单盼娣等5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孟辅周等2330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何志刚等852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四十四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婷等8179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四十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