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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7)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03-16 | 天津市财政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金融。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推动金融机构党组织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金融业贯彻落实。(二)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实际动态完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国有法人金融机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规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扩大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加强对金融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有关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等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深化拓展警示教育,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三、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 (四)严把股东准入关口。 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五)严格规范股东行为。 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四、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推动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七)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 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主体作用。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明晰董事会职责。合理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要求。董事要忠实勤勉履职,对金融机构、职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强化董事履职保障和履职评价。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八)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 推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健全选聘机制,加强对提名主体、被提名人的公开披露和穿透审查,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九)规范经理层履职。 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职。五、增强内部治理能力 (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完善对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分类考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和盈利性,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内部绩效考核要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十一)加强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规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强化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严格离职人员从业管理,完善和落实离职审批、从业限制、跟踪管理、违规处罚等规定。建立健全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十二)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升风险识别、研判、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能力,源头防范化解、依法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实现所属机构、业务、产品等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规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披露。完善风险和资本并表管理。六、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公众监督。 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效等要求,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拓展披露渠道,确保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正、平等、及时获取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十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 强化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功能。证券交易所要强化监管服务,为上市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提供有效支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性操作标准并定期更新。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中小股东、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作用。鼓励和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十六)推动可持续发展。 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向公众披露相关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多回报社会。八、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 (十七)提升监管精准性。 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十八)提升监管有效性。 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十九)提升监管前瞻性。 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监测预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存在重大治理缺陷和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强化监管硬约束。九、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 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二十一)加强央地协同。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二十二)培育金融文化软实力。 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建立健全金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责任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推动构建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金融生态。
2026-03-1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强化股权与债权协同发力,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面向全市科技型企业、相关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并组织科技型企业融资路演。特举办“金桥之友”科技金融政策宣讲暨融资路演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0日(周五)下午14:30—17:00   二、活动地点   天开高教科创园综合服务中心三层报告厅(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天开广场4号楼裙楼)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协办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天津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四、参会人员   科技型企业代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银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代表。   五、活动内容   14:30—14:45  创新中心相关同志介绍创新积分制及首贷研发贷贴息政策;   14:45—15:00  创新中心相关同志介绍创业投资奖励政策;   15:00—15:15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相关同志介绍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方案;   15:15—15:30  中国太平洋保险天津分公司相关同志介绍科技保险产品及服务案例;   15:30—17:00  天津贝芸科技有限公司、玛斯特轻量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工大智造(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恒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科技型企业相关同志介绍融资计划。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   请参会人员于2026年3月19日(周四)17: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蔡俊峰、赵颖   联系电话:17898032502、15122270426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6日
2026-03-16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八批)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1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文日期: 2026-03-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八批)的通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大冢饮料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八批)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八批)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第八批)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对外投资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平台工作方案(2026年—2028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完善我市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帮助对外投资企业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外派人员境外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解决企业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难、保费贵、保障范围不足、索赔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稳定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对外投资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平台工作方案(2026年—2028年)》。现予以印发。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李森来;联系电话:022-6308557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彭安然;联系电话:022-59032623)(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对外投资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平台工作方案(2026年—2028年)一、原则和意义天津市对外投资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平台工作(以下简称“统保平台”),以“财政扶持、费率优惠、专业服务、企业受益”为指导原则。统保平台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强化我市境外安全风险防范体系,优化我市对外投资企业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保费标准、索赔效率等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保障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人身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工作模式市商务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具备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操作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统保平台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与承担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承担单位制定并细化保障全面、额度充分、费率优惠的保险方案,提供符合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风险特点和投保需求的出险索赔等服务措施。方案经市商务局审定后,承担单位以此为依据招标保险公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协助办理投保手续。三、统保平台支持范围及标准(一)支持范围对外投资企业通过承担单位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外派人员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遭遇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形导致人身死亡、伤残或伤害,以及紧急救援(如医疗运返、遗体运送等服务)等给予保障。项目承保条件按照承担单位制定的保险方案执行。(二)补助标准对外投资企业通过承担单位为外派人员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享受补助:1. 投资企业为小微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保费补助;2. 投资企业为非小微企业的,如投资国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成员国或上合组织国家(包括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项目,给予不高于70%保费补助;3. 投资企业为非小微企业的,投资国也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成员国或上合组织国家(包括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项目,给予不高于50%保费补助;4. 单个企业每个完整年度享受补助上限20万元。(三)资金安排统保平台补助资金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市商务局根据合作协议和实施进度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承担单位。自政策启动之日每个完整年度末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政策执行结束后进行清算及绩效评价,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相关专项审核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四、统保平台支持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开展经营,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按商务部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四)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五)企业人员合法派出至项目所在国;(六)项目所在国为入围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国别。五、有关说明及要求(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加大统保平台政策宣传力度。(二)财政支持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专项用于统保平台的保费补助,不得用于账户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三)市商务局加强对承担单位的监管力度,明确各方责任,开展过程监督,做到全流程管控。(四)承担单位严格执行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定,建立业务台账,每半年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承担单位每个完整年度末向市商务局提交总结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026-03-16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驿站提质扩容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就业驿站提质扩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天津市就业驿站提质扩容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就业驿站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根据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原则,以“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为目标,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30家就业驿站服务功能,新建就业驿站50家以上,推动就业服务端口前移、重心下沉,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二、重点任务  (一)织密网络,优化驿站服务布局1.加快建设标准化就业驿站。支持尚未实现就业驿站全覆盖的区,积极统筹资源,加快建设街道(乡镇)就业驿站,8月底前完成2026年全市新建就业驿站目标任务。  2.鼓励建设特色化就业驿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在繁华商圈、产业园区、创业园区(街区)、高等院校、交通枢纽等场所,建设特色化就业驿站,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  3.构建就业驿站服务联动矩阵。鼓励已建成的街道(乡镇)就业驿站,积极延伸基层就业服务联络点,推进服务端口前移。推动就业驿站与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会驿站等基层阵地资源统筹、功能融合、联动服务。 (二)完善机制,提升工作管理效能1.落实就业驿站验收工作机制。落实《就业驿站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健全就业驿站试运营、区人社局现场勘查以及市人社局复核验收工作机制,验收合格的就业驿站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没有经过市级验收的就业驿站,各区不得公开发布建成信息。  2.完善就业驿站工作指导机制。市、区人社局明确专人,对就业驿站的日常运行开展常态化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基层服务中的疑难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发现并指出的问题,及时核实情况并组织整改。3.建立就业驿站动态退出机制。对因场地规划变动、常住人口减少等导致无法继续运营的就业驿站,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评估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及时予以退出。(三)充实队伍,加强服务人员力量  1.稳定专职服务队伍。指导就业驿站按照辖区常住人口、重点群体规模,通过合理调配现有工作人员、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公布的服务时间内驻站提供服务。2.吸纳兼职社会力量。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社会工作人员、街道(乡镇)热心党员、退休人员等组成兼职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就业驿站日常服务。  3.推动专业人员下沉。鼓励市、区人社局业务骨干定期下沉就业驿站开展业务指导。支持职业指导师、企业HR、高校就业创业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家学者到就业驿站担任专业顾问,开展工作讲座,为站点培养就业服务人才。 (四)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效果  1.建立标准化服务清单。严格落实《就业驿站功能指引(试行)》,在就业驿站醒目位置公布《就业驿站服务事项清单》。不具备服务能力的事项,不得随意公布。 2.推行规范化服务管理。研究制定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探索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包”,提供集成式就业服务。3.实施闭环式服务管理。就业驿站建立服务台账,打造“服务对接—过程跟踪—结果反馈—满意度评价”的服务闭环和全周期跟踪服务,做到“服务留痕、过程可溯、成效可评”。(五)数字赋能,打造智慧服务场景  1.完善数字就业创业系统。升级天津就业公共服务网,推动就业驿站服务信息与“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岗位信息“一点发布、全域共享”、求职信息“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建设就业驿站线上“驾驶舱”,动态了解服务数据和工作进展。2.拓展移动自助服务功能。开发完善“津彩e就业”移动端小程序,集成政策查询、岗位匹配、直播带岗等服务功能,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就业公共服务。鼓励就业驿站结合实际服务需求,因地制宜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方便求职人员24小时自助享受就业服务。3.探索人工智能服务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就业驿站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就业服务,探索AI简历制作、智能岗位匹配、面试模拟训练等场景应用,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和求职成功率。  (六)特色引领,打造驿站服务品牌  1.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在“津彩e就业”统一品牌框架下,支持各就业驿站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就业服务品牌,扩大就业驿站知名度,实现“一站一品”。  2.打造集中服务品牌。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在每月或者特定时段,组织本区就业驿站集中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职业指导、技能体验等组合服务,形成本区就业驿站集中服务品牌。  3.打造联动协作品牌。深化多方合作机制,鼓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组建跨区就业驿站服务联盟,促进就业资源共享。探索“就业驿站+”联动服务模式,鼓励就业驿站与辖区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常态化对接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岗位归集、技能培训、定向输送、专场招聘等活动。(七)提升能力,夯实服务人才支撑  1.实施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建立市、区两级就业驿站培训讲师库,开发标准化培训课程体系和精品讲义。市级每年组织就业驿站骨干人员示范培训,区级实现就业驿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2.建立常态跟岗学习机制。组织新上岗的就业驿站工作人员到本区已建成运营的就业驿站跟岗学习,推动经验复制和业务提升。3.鼓励开展练兵交流活动。鼓励各就业驿站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服务交流。鼓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就业驿站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活动。 (八)加大宣传,扩大驿站影响范围 1.打造立体宣传矩阵。充分利用天津日报、天津广播电视台、津云等主流媒体以及人社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平台,持续做好就业驿站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就业服务的良好氛围。2.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活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驿站运营经验、典型服务案例和创新做法。3.加强政策服务宣传。设计制作全市统一的政策宣传材料,依托现场招聘会、微信公众号、社区网格群、上门入户等渠道,将就业驿站政策服务信息精准推送至辖区用人单位及常住居民,增强政策服务知晓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工作领导。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加强对全市就业驿站提质扩容计划组织实施的统筹指导。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对全市就业驿站建设运营的工作推动和数据统计。各区人社局做好本区就业驿站的统筹管理,指导就业驿站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二)加大工作支持。积极争取多方资源,加大对就业驿站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驿站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 (三)强化工作评价。探索将就业驿站建设数量、服务质量等情况纳入市人社局对各区就业工作的评价体系,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区进行督促提醒。
2026-03-16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0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6〕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6-03-13 发文日期: 2026-03-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标计〔2026〕6号关于印发《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现将《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13日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要点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计量监管,优化计量服务,为新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计量基础。一、强化政治引领,推进计量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把牢计量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计量工作的政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自觉把计量工作融入发展大局,确保与上级决策同频同向。(二)彰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计量作为。深入贯彻《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严格落实上级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会议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计量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计量基础支撑。二、着眼能力提升,强化计量基础服务保障(三)系统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区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强检分级保障清单要求,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项,提升量传溯源服务保障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计量基础设施。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比对,保证量传溯源量值准确。积极推进企业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提升计量人才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取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举措,充分利用社会量传溯源资源,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组织计量技术人员参加市级计量检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学技能、强素质的氛围。(四)积极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和保障民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制定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与实践,完成3项以上国家、行业或天津市地方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对保民生、保法治、保发展的支撑。(五)切实推动计量赋能产业发展。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开展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关键共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积极申报天津市计量科技项目。支持服务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加快建设国家水运监测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计量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提升“三全一前”计量测试技术服务能力,助推水运监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注重系统管理,努力优化社会计量秩序(六)持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创建,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强化社会多元共管共治,完成不少于60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创建。在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集贸市场等民生服务业领域开展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宣传,进一步强化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主体责任。(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管工作。依据《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对计量标准、计量单位使用、在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重点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八)开展“群腐”整治计量相关工作回头看。开展居民水电气、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回头看,切实强化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和行业自律意识,有效巩固前期成果,维护民生领域公平交易。(九)守牢民生计量监管底线。坚持监管为民、计量惠民,聚焦群众关切,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缺斤短两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强监管单位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协调联动,协力做好加油机维修环节的管理,遏制利用维修环节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开展眼镜验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视力健康,规范眼镜制配市场秩序。(十)开展重点领域计量监督检查。做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监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开展能源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强化检定校准工作管理,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监管,推动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能力和服务提升,规范检定工作开展。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监管。加强网络销售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四、围绕纾困解难,扎实开展计量帮扶服务(十一)深度开展计量帮扶。加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常态化开展计量帮扶服务活动,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产品质量提升、量值溯源、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精准计量帮扶服务。坚持人民至上、热情服务,完善计量纠纷多元化解决措施,提升调解仲裁效率。(十二)聚力开展计量宣传。充分利用世界计量日、节能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紧贴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加强计量监管成果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计量监管效能。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2026年滨海新区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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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1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文日期: 2026-03-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予以公告。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1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xlsx 附件: 附件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附件: 附件3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6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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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德生万泰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等27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1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文日期: 2026-03-1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7号关于注销天津德生万泰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等27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德生万泰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等27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德生万泰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等27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6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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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开招聘总成绩。公开招聘工作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请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同时按照招聘单位考察工作安排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21日(周六)7:30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二、体检地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住院部16楼)。三、体检费用:每人334.7元(由考生本人承担)。四、体检流程:请进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于体检当日早7:30前到达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具体流程为:1.参加体检人员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并由其核实身份信息;2.参加体检人员签到后,在工作人员组织下统一在前台登记处缴费打表;3.参加体检人员持体检表逐项进行检查,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前台。五、注意事项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禁食、禁水8小时)。2.参加体检考生因妊娠期、哺乳期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须在体检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提出,待身体状况允许时再进行部分项目检查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延期完成体检。3.未按照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2026年3月13日
2026-03-1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