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体系,规范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供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机构参照使用,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水利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3月6日
2026-03-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业务名称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部门责任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4个月内结案。
申请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天津市管辖区域。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需材料
1.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需核对原件: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提交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其中,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2. 专利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原件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的证明。
(3)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专利侵权纠纷,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原件并签字盖章(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表格下载”中获取)
4.被诉侵权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要素
表格下载
有
办理指南
有
业务成果
《处理决定书》、《调解书》、《撤销案件通知书》
咨询电话
23039863
受理级别
市级
受理地点
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
知识产权保护处 2、专利纠纷的调解请求:
业务名称
专利纠纷的调解请求
部门责任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3个月内结案
申请条件
1.请求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3.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仲裁约定。
4.属于天津市管辖区域。
所需要件
1.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需核对原件: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提交公证手续。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其中,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2.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
3.《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原件并签字盖章(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表格下载”中获取)
4.请求调解事项的证据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要素
表格下载
有
办理指南
有
业务成果
《专利纠纷调解书》、《终止调解通知书》
咨询电话
23039863
受理级别
市级
受理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 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doc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doc
2026-03-12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6-03-12
成文日期:2026-03-12
发文日期:2026-03-12
有效性:
名称:民航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1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郝连婷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12日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郝连婷任红桥区教育局副局长;彭鹏任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陈彬任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副校长;王利军任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副校长。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12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姜海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12日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姜海涛任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长,免去其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校长职务;马保军任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杨韬任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后,其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陈志军任红桥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后,其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索南道旦任红桥区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后,其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杨磊任红桥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后,其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吴宗昊任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魏艾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曹健刚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12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09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6〕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6-03-12
发文日期:
2026-03-12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6〕2号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质检机构:现将《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一、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建立相应的销售企业台账(见附件3),按照《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见附件2)建立相应的生产企业台账(见附件4),以上台账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局质量监管室。二、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参考《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但不限于计划,对区域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做到应抽尽抽,加强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建立相应的生产企业台账(见附件4),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区局质量监管室。 附件:1.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3.滨海新区2026年重点产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4.滨海新区2026年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台账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
附件2: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docx
附件:
附件3:滨海新区2026年重点产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台账.xls
附件:
附件4:滨海新区2026年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台账.xls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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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劳务派遣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治理劳务派遣机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执法行动开展方式区人力社保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辖区内各类劳务派遣机构30家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规范治理劳务派遣机构市场秩序“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执法行动时间安排(一)执法宣传阶段(2026年6月27日至7月8日)。通过政务网站和普法宣传等方式,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区内实际,深入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派遣公司的诚信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和求职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执法检查阶段(2026年7月9日至7月24日)。本次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各类劳务派遣机构,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劳务派遣活动;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行为;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行为;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三)执法总结阶段(202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注重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日常执法中的工作漏洞,充分认清新形势下规范治理劳务派遣机构面临的新问题和突显的新特点,创新监管形式、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执法行动具体步骤第一阶段,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力量组成工作组,并随机抽取区内30家劳务派遣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通过武清区门户网站对抽取情况和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在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检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部分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于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提交佐证材料,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第三阶段,在武清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第四阶段,汇总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上报总结报告。四、执法重点内容和目标治理整顿妨害劳务派遣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为:一是查处非法劳务派遣活动。二是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三是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四是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实际,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劳务派遣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结合本地区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附件:武清区规范治理2026年度劳务派遣机构被检查单位名单 2026年3月9日 附件:武清区规范治理2026年度劳务派遣机构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天津荣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
天津鹏程伟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3
天津旭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
天津市铭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5
天津金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6
鸿云(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
诺众不动产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8
鸿达久鼎(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9
天津思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天津鼎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天津市盛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
天津协同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3
天津逸宁物业有限公司
14
众合互通(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15
天津企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天津中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7
天津初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8
天津合创国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9
天津鑫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
天津市亿兴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1
天津仁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2
宇奥(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
快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4
天津仁和众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
天津创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6
天津创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7
天津市海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8
中鑫盛达(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9
天津创森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30
天津雍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03-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控烟等相关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执法行动开展方式区人力社保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辖区内各类企业、培训机构37家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规范制度落实“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对各类用工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执法行动时间安排(一)执法宣传阶段(2026年6月27日至7月8日)。通过政务网站和普法宣传等方式,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规范劳动用工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区内实际,深入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执法检查阶段(2026年7月9日至7月24日)。本次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严格核查,严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三)执法总结阶段(202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注重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日常执法中的工作漏洞,充分认清新形势下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面临的新问题和突显的新特点,创新监管形式、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执法行动具体步骤第一阶段,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力量组成工作组,并随机抽取区内37家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通过武清区门户网站对抽取情况和检查事项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在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检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部分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于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提交佐证材料,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第三阶段,在武清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第四阶段,汇总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上报总结报告。四、执法重点内容和目标治理妨害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为:一是查处非法劳动用工活动。二是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三是规范职业培训活动。四是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实际,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附件:武清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单部门双随机被检查单位名单 2026年3月10日 附件:武清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单部门双随机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32
天津市畅顺制管有限公司
2
天津天盛鼎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3
丹鹏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4
天津华明乳业有限公司
5
天津市圣奥化妆品有限公司
6
天津市宏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天津市春意空调净化设备厂
8
天津陆瑞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
天津市佳宝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10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1
天津市诺卡纸制品有限公司
12
天津市黑马工贸有限公司
13
天津亚万商贸有限公司
14
天津市利维森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5
天津市金汇钰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16
天津市信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7
天津市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8
天津市武清区津北助剂厂
19
天津市亨必达化学合成物有限公司
20
天津市武清区宏立制衣有限公司
21
天津市佩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2
天津鑫泽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3
竹林伟业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4
天津乐垦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
25
中服志远(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6
天津通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7
天津众合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8
天津拓扑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9
天津九鼎汇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
天津鑫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
天津欧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2
信远(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33
百兴邦(天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4
天津市武清区雅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35
智联至家(天津)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武清区众旺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7
天津市武清区鑫圣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2026-03-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6年03月11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安源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0640103203)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 年加工500万套机械零部件项目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03月11日至自2026年04月10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安源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102122287(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6-03-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我市创新药械研发上市进程,市科技局、市药监局联合开展了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编制工作。经初审推荐、市级部门联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8个药物领域产品,13个医疗器械领域产品纳入第一批研发目录,现将拟纳入第一批研发目录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生物医药处丁凤霞,022-58832909 市药监局 药品注册处刘锐哲,022-23370397 市药监局 器械注册处杜茗勋,022-23520832附件:第一批拟纳入创新产品重点研发目录名单2026年3月11日
2026-03-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