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廊坊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2024年度河北省中外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反馈我市短板弱项,全面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表彰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大会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根据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安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对标先进一流,制定了《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二、《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主要开展实施公平市场、政务提升、法治护航、要素保障、信用提升、政企互动六大行动,实施30个方面改革任务。在公平市场方面,提出了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双盲”评审改革,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等6个方面改革任务。在政务提升方面,提出了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更多涉企服务事项纳入“区域通办”范围,开展增值化服务,提升进出口服务效能,强化税收征管服务等6个方面改革任务。在法治护航方面,提出了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全面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实行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等5个方面改革任务。在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优化普惠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等7个方面改革任务。在信用提升方面,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协会商会、银行、企业等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等2个方面改革任务。在政企互动方面,提出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反映问题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发挥“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功能,实现政策精准推送,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4个方面改革任务。三、如何推进《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一是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市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分析经营主体、人民群众以及第三方调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切实找准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优化提升;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5-03 |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煤矿火灾等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
为指导煤矿提升火灾、瓦斯、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技术支撑团队编制了《煤矿火灾防控重点》(附件1)、《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附件2)、《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重点》(附件3)等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旨在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灾害的防控工作,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和执法依据。现将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公布,供煤矿企业在灾害防控工作中使用。
附件:1.煤矿火灾防控重点
2.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
3.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重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4-30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针对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6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hinan@cnipa.gov.cn。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pdf 2 .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2025-04-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印发2025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唐双随机〔202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以提高行政检查的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流程,所有抽查全部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持续深化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持续推进差异化抽查,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结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预警等情形,进一步拓展、深化运用场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夯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基础。根据省厅交通运输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认领涉及我局的监管事项,调整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两库”管理,结合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状态和执法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二)严格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抽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保证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45%,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切实压减涉企检查次数。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计划但需要调整的抽查,必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程序,报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变更,并及时进行公示。强化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和《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办法》等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抽查比例、对象范围、抽查时间等开展抽查工作,不得超越既定抽查时间开展抽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不得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严格闭环监管。提高监管质效,严格按照抽查内容进行检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防止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复核并记录整改情况,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做好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开展处置工作。加强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震慑力。(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行为。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在执法终端上线赋码功能,实行“扫码入企”,将检查数据及时上传至相关系统。实施随机抽查前,各抽查责任部门应制定抽查方案并报局领导批准,不得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案应在局网站进行公告。每次检查前应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强调相关纪律,学习抽查细则、工作指引及法律法规等文件,充分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将抽查告知书送达抽查对象,告知其检查时间和准备资料。抽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要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抽查中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准”,坚决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随机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四)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0%。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双随机与触发式监管的整合,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将随机抽查工作与提升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意见》结合起来,紧盯执法素质能力特别是行政检查工作能力提升,聚焦随机抽查不会查、问题线索不会找、发现问题不会处理等短板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让执法人员懂检查、会检查、会运用检查结果,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五)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的理念,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推广非现场检查,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开展“邀约式”执法安全检查等方式同步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增强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助力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二)认真履职,规范检查。各抽查责任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打破惯性思维,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意见》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三)强化督导,畅通举报。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正反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对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对执法不规范甚至违规执法的反面案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有关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对违规实施随机抽查的,企业有权投诉举报并拒绝接受检查。按照《2025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抽查责任部门于每月21日前将上述方案中的附件5、附件6、附件7报送至局法规科,并分别于4月7日、6月30日、10月10日、12月27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局法规科。政策解读
2025-04-30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语音播报
5月1日出版的第9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激励新时代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青年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发生了深刻变革,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团的立身之本和政治之魂更加牢固,共青团工作的方向任务更加明确,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加鲜明,团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更加积极健康向上,在广大青年群体中的形象焕然一新。共青团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任务,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展现了新时代中国青年的勇气和担当。党中央对共青团和广大青年充分信任、寄予厚望!文章指出,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要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党赋予的使命任务。要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把党的中心任务作为中国青年运动和青年工作的主题和方向,这是100多年来中国青年运动和青年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共青团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要最广泛地把青年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激励广大青年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强国有我的青春激情,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文章指出,要着力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青年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中国青年才会有力量,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能充满希望。要加强对广大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信念,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潮流中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共青团是促进青年健康成长的政治学校,政治性是共青团的第一属性。要把加强对广大团员和青年的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源源不断为党输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鲜血液。要引导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这一科学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领悟力。文章指出,要充分激发新时代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共青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文章指出,要全面加强共青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要纵深推进团的改革,全面从严管团治团,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高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提升青年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全团抓基层的整体合力。团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做青年工作,要不断提升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心无旁骛干好本职工作,用实打实的业绩赢得党的信任、赢得社会尊重、赢得青年口碑。文章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青年发展事业的工作格局,支持共青团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倾注热忱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文章强调,党和国家事业的希望寄托在青年身上。希望共青团中央传承弘扬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更好把青年一代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接续奋斗。
2025-04-30 | 衡水市人民政府
语音播报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清单》《衡水市市场监督计划的通知.pdf
2025-04-30 |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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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降低煤矿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5年4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能源局对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达标水平。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有关规定,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于2025年4月27日由一级降为二级。现予公告。
2025年4月29日
2025-04-29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
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强化法治监督,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交通运输法治理念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通过会议、讲座、专题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落实好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操性。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或修订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同时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重点对与对外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政策、生态环境政策不符,与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等制度, 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结合“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及时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省、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
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清理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做好抽查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一单两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每月20日按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月报。及时整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对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市本级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对缺乏设定依据、缺乏实施必要或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予以取消、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内外协作工作新机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制定、修订一批配套制度办法。
(三)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网站数据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执法数据公开工作。
四、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 组织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跟踪。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办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三)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办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加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强化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保障,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力量,激发其工作潜力,为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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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