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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1)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拟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4类电子证书的请示》(琼建审批〔2023〕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省对省级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4类资质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经营场所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要求,各地围绕推进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型、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和政策支持、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3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一)年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4年2月28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二、筛选确定支持对象  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监测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指导督促。对省直管县(市),由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明确本通知的落实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个人信息保护是房地产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对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仍有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非法对外出售公司内部业主信息  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祝某某、马某合谋对外出售公司掌握的房屋业主信息来获利。三人通过马某的员工账号和权限访问公司大数据信息平台,查询并导出挂牌房屋的业主信息,将信息对外出售获取好处费。至案发,陈某从祝某某处获取好处费20万元,陈某给予马某好处费6万元。仅2021年4月,陈某对外发送信息共计12716条。2021年11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沈某某采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至2019年,沈某某先后在无锡畅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沪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链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大玩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从事房产销售相关业务。期间,沈某某采用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从周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多个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共计78100余条,并提供给他人共计8600余条。2020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9月,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西区翠景分公司员工黄某,为谋取利益,在添加谭某某微信号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谭某某购买大量中山市相关楼盘小区住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等,共计53590条。2020年6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柯某利用“房利帮”网站非法获取、出售业主房源信息  2016年1月起,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共计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人民币150余万元。2019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五、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蔡某某私自留存业主信息开展业务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某售楼部从事房地产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售楼部及业主同意,复印了1095条小区业主姓名、门牌号、房产面积、联系电话等资料。后蔡某某成立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这些业主信息资料开展房屋中介业务,用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给业主打电话,询问房屋是否需要出售、出租等。2022年3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2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纠治房地产中介等方面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建房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请相关考生于2024年1月25日17时前,拨打电话010-58934515,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4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电子版至jiguanchu@mohurd.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24年1月31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一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3451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4年1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根据调研评估情况,总结梳理了杭州缤纷社区等10个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组织编制了《完整社区建设案例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试点社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拟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等3类电子证书的请示》(宁建函〔2024〕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省级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