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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关于 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7]16号)、《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关于 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7]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路信号设计规范》等2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  《关于申请 等三项标准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61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 等3项能源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备案信息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核电厂汽轮发电机仪表和控制技术条件》等3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安排好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我部决定在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试点推行情况及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部决定在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和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紧密联系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试点任务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传输、存储等设备。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等,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按有关规定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资料的管理和保存,逐步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共享。  (四)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时间步骤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底前)。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3月底前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并做好宣传动员。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部。  (二)试点实施(2017年4月—10月底)。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交流本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分别于5月、7月、9月底前向我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我部将适时就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评估(2017年11月—12月底)。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在11月底前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我部。我部将于12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抓好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部署、加强协调、严格督导。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我部将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统筹衔接。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法制、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推动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做好政策衔接,将试点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强化行政处罚等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朱震生等81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朱震生等81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郭蕾等84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郭蕾等845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柴海燕等81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柴海燕等81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经查,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曲建华隐瞒其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水务局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曲建华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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