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68770592XX)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年产150吨糕点、面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4日至自2025年5月13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5822575939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2025-04-1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经梳理,现将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我单位2024年度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
2025-04-1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推动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全市2025年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开展报考人员资格终审、考场布置、监督巡考等相关考务工作,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核工作。(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相关事项,组织人员报名,开展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二、报名要求(一)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1.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2.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3.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4.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5.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6.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二)考核对象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三)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3.高中以下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三、报名程序与时间(一)网上报名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在手机端打开“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2.网上报名。考核网上报名时间为第一次2025年5月8日—15日,第二次9月10日—18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上传报名审核表PDF版或照片(报名审核表格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核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2),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二)报名审核及确认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前、9月18日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2.市农业农村委分别于2025年5月16日前、9月19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通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确认其参加本次考核的资格。3.报考人员可分别于2025年5月8日起、9月10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考核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此次考核。四、准考证打印和打印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第一次5月9日-17日,第二次9月11日-19日。五、考核时间、方式及考点设置(一)第一次考核时间:5月18日上午10:00-11:00第二次考核时间:9月20日上午10:00-11:00(二)考核方式:集中闭卷、计算机考试。(三)考核地点: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四)考核要求:考核采取在线机考形式,时间为1小时。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六、考核内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包括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屠检考务”模块,可查阅考核大纲供报考人员无偿使用。七、考核合格成绩认定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八、考核合格证颁发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颁发考核合格证,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请分别于6月16日前、10月16日前派员到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领取。九、其他事项(一)本次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报考人员备考的内容应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三)《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所列参考文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5为准。(四)为保障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有序开展,后续考核另行安排,考核时间如有变动,我委将提前发布变更公告。(五)各区要高度重视2025年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2025年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22-63083861附件: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2.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2025-04-14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宁河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对各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天津市宁河区百盟家庭农场和天津市富双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单位为2025年宁河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鑫硕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2025年扣蟹储养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关镇接到项目计划后,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组织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附件:2025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建设计划表
2025-04-14 |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现将《宁河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激发活力十项措施(2025—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1日宁河区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激发活力十项措施(2025—2029年)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今后5年十项工作措施。一、工作目标聚焦事业单位属性和干部队伍成长规律,规范健全完善招聘、交流、竞聘、绩效考核及分配等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结构,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效能,努力推进事业单位做大做强、激发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为宁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力资源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招聘管理坚持“健身”与“瘦身”相结合,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和编制分配,在统筹考虑政策性安置的基础上,未来五年有计划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既实行总量控制,又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每年年初制定全年招聘计划,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经费自理且收入不可持续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缓招聘。1.实行总量控制。开展专题调研,持续优化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规模较小、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不断挖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6年至2027年暂缓招聘,2028年以后按照“退二进一”“多退少补”原则,逐年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总量控制在2250人左右(较现在2596人减少约340人),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宣讲推介,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2.向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倾斜。为城管、水务、农业、交通住建、文旅体育及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总数的50%。围绕服务新材料、新部件、新能源、新食品、新经济“五新”产业发展等全区中心工作,开展人才盘点,对急需补充人员的专业性较强重点岗位,每年补充5人左右。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提出需求,一事一议。区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工作,统筹全区编制资源使用。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区未来5年公开招聘计划,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等配合,每年组织实施。(二)强化干部交流强化全区干部的横向交流,推进区部委办局所属与街镇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纵向交流,引导事业单位干部到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接受锻炼,激活一池活水。3.明确交流重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应当交流。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及时交流。对专业性较强、岗位经历单一的干部,各主管部门制定交流轮岗计划,适时开展。新提职科级干部,加大交流任职力度。面向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适时组织比选,择优补充到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5年内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占全体科级干部总数的50%。对距退休不满5年的、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科级干部跨系统交流工作,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单位内的交流,每年统筹开展一次。(三)强化岗位竞聘坚持事业为上、竞争择优,加大公开竞聘上岗力度,对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的主要岗位、重要岗位,可面向全区开展竞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开展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对本单位没有合适人员、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或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科级岗位,开展公开竞聘。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面向全区范围的公开竞聘,每年组织一次;面向任务较重、干部短缺的单位,适时开展。各主管部门负责面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公开竞聘。(四)强化管理考核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5.严格单位人事管理。梳理岗位设置情况,对所设置的工作岗位,应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定岗定责,下力气解决聘用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情形(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双肩挑”管理,严格对照中层以上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完成该岗位职责任务等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做好审批备案;开展“双岗双考核”,管理岗、专技岗均须明确职责任务、均须明确标准条件、均须开展考核评价。修订完善本单位考勤、值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落实情况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严格病、事假等离岗人员管理,按政策执行工资福利待遇。规范干部借调期内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对有“躺平”苗头倾向的干部加强管理和教育,严肃整治拈轻怕重、推过甩锅、得过且过等行为。6.增强年度(聘期)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人员的考核应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年度(聘期)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合理设置指标权重,明确各考核档次条件标准,特别是明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和聘期考核不合格档次的条件标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公益服务职责,加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技能、行风建设等内容。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履行支持保障职责情况、公共服务意识和效能等内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突出经营性收入。教育、卫生等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方案,精简优化考核体系,加强所属事业单位考核。7.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可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每年基本合格、不合格率建议在5%左右)。对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应与资金分配、人员编制调配及工资水平动态调整等挂钩。区人社局要加强全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或抽查不少于一次。各主管部门以行业属性为基础,指导各事业单位实施差别化考核,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要制定导向清晰、操作规范的具体考核办法,修订完善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五)强化分配激励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制度改革,调整工资结构,搞活收入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工作人员担当作为。8.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到2029年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额的40%。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9.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日常管理、考核结果挂钩,明确请休假、受问责人员扣减的具体标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对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设置经营成果奖、特殊贡献奖、创新奖等项目。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等,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双肩挑”人员两个岗位均完成目标任务、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按主要聘用岗位进行分配。10.拓展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渠道。保障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可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自筹经费能力较强的,可重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超财政补助水平发放绩效工资;自筹经费能力下降的,需相应降低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开展培训,每年年初备案核准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收入总体增长幅度和人均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完善绩效工资增长与经费保障能力、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每年一季度上报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本年度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收入明细情况。各事业单位应履行法人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备案核准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分配。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将事业单位干部招聘、选拔、使用、交流等措施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大局统筹谋划,会同区人社局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区人社局负责本措施的研究部署,对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推动、督查督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安排,带头推动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本措施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推进。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加强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操作规程,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时间节点都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选择部分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推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持续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动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探索,持续完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三)严明纪律规矩。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要正确对待改革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文件,严明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未按本措施落实管理考核及分配激励等要求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在改革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的指导下,参照本工作措施,制定本系统相应落实举措。
2025-04-14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90号)文件要求,有效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产量、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详见附件)。二、请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控制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请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规范管理,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本辖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摸底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委2025年4月14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2774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赵纲联系电话:2718203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质量管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90号)文件要求,有效整治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摸底调查、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产量、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详见附件)。二、请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围绕产品质量控制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请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规范管理,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本辖区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摸底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委2025年4月14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2774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赵纲联系电话:2718203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4-14
成文日期:2025-04-14
发文日期:2025-04-1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民航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4-14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全国民航工会
发文日期:2025-04-14
成文日期:2025-04-14
发文日期:2025-04-14
有效性:有效
名称:蓝天奖状、蓝天奖章拟表彰对象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4-14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电子商务行业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商务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平台经济在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电子商务行业人才需求,教育部、商务部决定联合举办电子商务行业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主办单位:各地教育、商务部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商贸服务与生活消费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有关高校
二、活动时间
2025年4月14日—5月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企面对面对接活动。各地教育、商务部门深化合作、搭建平台,结合开展高校书记校长“百城千园访企拓岗”行动,指导高校书记校长及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与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重点围绕高校人才培养、实习实践、求职就业等内容深入沟通,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和帮扶。
(二)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地教育、商务部门要抓住春季促就业工作关键期,因地因校制宜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线下招聘活动。各地商务部门要广泛动员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进校招聘,开发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开展“万企进校园计划”“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等,主动邀请电子商务企业进校招聘,加大进校招聘推介支持力度,积极提供招聘活动便利。
(三)举办线上招聘活动。活动期间,教育部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举办“电子商务行业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免费发布电子商务企业招聘信息。鼓励各地教育、商务部门和高校、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会、企业云宣讲等活动,加快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向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提升招聘活动智能化水平。
(四)促进校企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各地教育、商务部门要积极动员高校、电子商务企业参与教育部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https://www.ncss.cn/jyyr),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就业实习基地,鼓励企业结合人工智能发展对人才需求、就业服务的新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人才培养。商贸服务与生活消费行业就指委要积极发挥作用,组织相关行业类高校深入开展校企供需对接,开发更多岗位资源,更好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活动牵头组织、策划实施等工作。要及时转发本通知至本行政区域内高校,做好活动支持保障。各地商务部门要做好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的组织发动、信息收集和成果统计等工作。
(二)高效协同配合。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对接配合本地教育部门做好活动组织开展,广泛动员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等供需对接活动,切实加强对参与招聘企业的资质和岗位审核,防止出现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违法招聘行为。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教育、商务部门要做好本次活动宣传与组织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积极求职就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邀请电子商务企业进校招聘,组织学生广泛参与。
(四)及时反馈总结。各地教育、商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工作总结等工作,5月31日前将活动成果统计表报送至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活动信息根据开展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电子商务行业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成果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2025-0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