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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4)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17号 天津典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0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25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22-27012763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大任务攻关和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共发布2026年天津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未来产业、社会发展4个科技重大专项和空天科技、生物医药、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3个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公开公示”版块查看具体领域申报指南。(一)科技重大专项1.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包括3个专题,分别是AI+信创、智能机器人、AI+应用场景。2.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药物、医疗器械、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能力提升。3.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包括10个专题,分别是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脑机接口、深地海洋、未来信息、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颠覆性技术。4.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包括4个专题,分别是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安全、绿色低碳、智慧农业。(二)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1.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卫星互联网、通导遥一体化、先进空天结构、高效推进技术、高精度加工5个方向。2.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AI+医疗健康、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7个方向。3.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包括社会事业、现代农业2个领域24个方向。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要求详见各领域申报指南。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3.资助额度以各项指南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科技重大专项中仅限申报1项,在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1.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大专项名称”(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2.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具体重点研发计划名称”(如: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00至2026年9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9月2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特别提示: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颠覆性技术领域具体要求、申报时间等以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另行通知为准。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序号咨询内容项目类别重点领域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1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AI+信创”专项(方向一至方向四)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刘晓022-630823022“AI+信创”专项(方向五、方向六)王星宇022-588329163智能机器人专项张耀祺022-588328074“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一至方向三、方向九)王星宇022-588329165“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四至方向六)张耀祺022-588328076“AI+应用场景”专项(方向七至方向八)刘晓022-630823027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药物领域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022-588329098医疗器械领域张雨琦022-588329759人工智能赋能生物医药领域10临床试验能力提升11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合成生物学核心使能技术攻关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王肖肖022-5832671112生物制造产业应用研究13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创新平台建设14脑机接口张雨琦022-5883297515深地海洋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樊少杰022-5883298716未来信息(方向一、方向二)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王星宇022-5883291617未来信息(方向三)刘晓022-6308230218未来制造张耀祺022-5883280719未来能源20未来材料21颠覆性技术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阚金玲022-6308232122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环境综合治理专题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杜鹤霄022-5883282023城市安全专题周明022-6308230024绿色低碳专题樊少杰022-5883298725智慧农业专题杜鹤霄022-5883282026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卫星互联网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王星宇022-5883291627通导遥一体化28先进空天结构29高效推进技术30高精度加工31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医药外包服务共性关键技术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022-5883290932临床应用需求成果转化张雨琦022-5883297533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发34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海外注册35AI+医疗健康36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37脑机接口产品临床研究38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社会事业领域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周明022-6308230039现代农业领域杜鹤霄022-5883282040项目资金预算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少娟022-23374384-80104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王欣宇022-2310616742科研诚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杨金莉022-2443674143总体安排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郭田田022-588329802026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8-1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等相关要求,带动京津冀企业和服务走出去,提升出海能力,促进京津冀与香港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拟组织京津冀三地相关企业和机构参加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并进行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概况活动名称: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活动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活动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组织机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活动安排: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年度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旨在为全球从业者提供探讨亚洲市场发展趋势的平台,迄今已举办十五届。第十五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迎来38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300名与会者到场,创业日超过12,000人次进场参观。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在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包括一场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并设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展区,进行为期两天的京津冀创新和知识产权集中展示活动,组织京津冀相关企业、机构,通过展览展示、主题推介、圆桌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宣传京津冀优质品牌和服务,对接国内外企业机构,拓展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展示对象:京津冀创新主体、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京津冀与香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等。其中,优先考虑已与香港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合作或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单位和项目,鼓励参会单位在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开展跨境合作。二、参展费用该活动集中展示场地由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参会意向统一组织、设计和布置。因场地面积有限,将视报名情况和各意向单位情况进一步正式邀请参加活动单位。如有单位拟在活动上设立展位,组织方已商论坛主办方争取了优惠价格。参会人员费用由各单位自理。三、报名事项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scqfgc@tj.gov.cn,联系电话:2375775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8月13日 附件:    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参会报名表.docx
2026-08-1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等相关要求,带动京津冀企业和服务走出去,提升出海能力,促进京津冀与香港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拟组织京津冀三地相关企业和机构参加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并进行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概况活动名称: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活动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活动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组织机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活动安排: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主办的年度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旨在为全球从业者提供探讨亚洲市场发展趋势的平台,迄今已举办十五届。第十五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迎来38个国家和地区超过3,300名与会者到场,创业日超过12,000人次进场参观。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拟在第十六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上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包括一场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并设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展区,进行为期两天的京津冀创新和知识产权集中展示活动,组织京津冀相关企业、机构,通过展览展示、主题推介、圆桌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宣传京津冀优质品牌和服务,对接国内外企业机构,拓展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展示对象:京津冀创新主体、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京津冀与香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等。其中,优先考虑已与香港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合作或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单位和项目,鼓励参会单位在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开展跨境合作。二、参展费用该活动集中展示场地由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部门结合有关单位参会意向统一组织、设计和布置。因场地面积有限,将视报名情况和各意向单位情况进一步正式邀请参加活动单位。如有单位拟在活动上设立展位,组织方已商论坛主办方争取了优惠价格。参会人员费用由各单位自理。三、报名事项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scqfgc@tj.gov.cn,联系电话:2375775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8月13日 附件:    2026年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京津冀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参会报名表.docx
2026-08-1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级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就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案由       天津市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午10点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振兴路四号316 接待室       联 系 人:王胜       联系电话:022-65306288       特此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14日
2026-08-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御足阁(任艳君):关于消费者在你开办的御足阁消费纠纷 的投诉,我局已经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请于收到本通知书3日后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市场监管所参加调解。(调解人员:邰杰勇,姜一峰;联系电话:  022-23980079 )特此通知。   2026年8月14日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参加现场调解。2.本通知书中“调解人员”、“联系电话”指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组织调解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4.本通知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
2026-08-14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为深入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6-2027年诚信计量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巩固诚信计量创建成效,现就辖区各类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开展年度能力自我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度能力核查范围全区所有已完成自我评价、自我承诺、自我声明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二、年度能力核查重点内容1.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地执行。2.计量器具全链条管理情况。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完整,器具配备、溯源检定、日常维护、故障及报废处置是否合规。3.计量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计量设备,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记录,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对各有关岗位的人员的职责作出规定,是否有人员记录档案。4.计量纠纷处置情况。计量投诉受理、登记、处置闭环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5.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管检查、以往自查发现问题开展复核,隐患是否整改到位。6.诚信计量承诺履行情况。严格落实公开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工作要求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压实计量主体责任,以本次年度能力核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计量管理薄弱环节,如实开展自我评价,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保证能力,持续保持诚信计量示范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单位标杆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辖区行业计量合规水平整体提升。 特此通告。                
2026-08-14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十项行动”,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本市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能,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见附件1)。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等文件规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二、评审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具体工作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负责。本市各职称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委会负责。(一)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二)申报本市未设置评委会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职称办提出申请,市职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相关评委会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市评审。(三)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按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律师系列按照原有评审政策及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审。(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国家统一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除外)。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五)全市各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社会化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公布2026年度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六)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具体安排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网上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一)发布评审方案。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6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职称办备案后,于8月26日(星期三)18时前向社会公布。(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8月31日(星期一)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10日(星期六)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23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议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探索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中实行京津冀专家资源共享,鼓励职称评委会将京冀两地知名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可以采用线上评审模式,采取线上模式开展职称评审应在评审前向市职称办报备。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完成发布方案、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相关评委会评审手续应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办理。四、有关要求(一)持续提升职称申报服务水平。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在职称申报的全工作流程中,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对接回应用人单位需求。要加强对职称评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及时完成审核提交工作。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要提示专业技术人才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二)有效保障职称评价工作质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在职称评审中,要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5号)有关规定,严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规范评审组织流程,积极探索运用述职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维度评价方式,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性。 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明确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审相关单位监管重点,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摩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委会进行巡查监督。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反映。职称申报咨询电话详见《申报咨询电话表》(见附件3)。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22-23269010。 附件:1.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设置表      2.天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表      3.申报咨询电话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3日
2026-08-1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附件1)。2.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附件2)。(二)提高产业能级3.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3)。4.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附件4)。(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5.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附件5、10、12)。6.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附件6)。7.推进工业设计发展(附件7)。(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8.支持创新平台发展(附件9、11)。9.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附件8)。(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10.强化数据要素支撑(附件13)。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  1.单位依法经营,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2.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个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4.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二)申报程序附件1—8为工信方向,附件9为发改方向,附件10—11为科技方向,附件12—13为网信方向。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1)申报附件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推荐意见、配套承诺盖章页的扫描件;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2)申报附件9—13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申报。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必须确保推荐文件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致。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保持一致。(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完整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14)。  (1)申报附件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14。直接填报附件14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  (2)申报附件9—13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完整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五)申报时间地点1.附件1—8方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9月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2026年9月4日24:00将关闭系统项目申报功能。2026年9月14日前,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4楼1401)。不接受邮寄。2.附件9—13方向项目,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以附件为准。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与申报方向对应的附件后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们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附件:1.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申报指南2.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机器人相关方向)3.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单项冠军项目申报指南4.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申报指南5.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电子信息方向)6.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7.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设计项目申报指南8.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9.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创新平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工程研究中心方向)10.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人工智能试验区重大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1.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方向)13.2026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强化数据要素支撑项目申报指南14.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2859;市委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处  马超;联系电话:88355101;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发展处 杨松黎;联系电话:23142184;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  刘晓;联系电话:63082302;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李奕萌;联系电话:59032601
2026-08-1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2026-08-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