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3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2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 天津常道盛业科技有限公司合格2 天津爱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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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创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清区和天津港保税区首批4家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此次公布的这4家未来产业先导区,通过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力量、持续优化生态,在重点领域实现一批技术突破和产品应用,并形成一定产业聚集。其中,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在核心芯片、脑机交互、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创新资源集聚、研发创新实力突出、核心技术产品全国领先并在多领域实现应用。下一步,将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引领、产业特色鲜明的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在核酸药物、通用人工智能、特种烯烃衍生物等领域产业基础雄厚、创新研发平台相继落地、产业聚集效应初显。下一步,将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和创新应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武清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在生物制造、通用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人才逐步会聚、优势企业加速培育、算力资源不断丰富。下一步,将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聚焦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打造未来产业集聚高地。天津港保税区未来产业先导区在生物制造、低空经济领域大院大所汇聚、人才资源丰富、龙头企业众多。下一步,将以场景应用创新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转化,探索构建包容性监管和政策环境,全力推进未来产业集群化发展。 据介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各有关区和部门,加强对未来产业先导区的系统布局、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引导各类资源向先导区集聚,促进未来产业先导区间合作联动,将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成为创新政策先行、未来场景开放、创新生态汇聚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质生产力集聚区,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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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7号),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025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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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二、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三、申报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doc 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
2025-03-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详见附件
2025-03-31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见附件
2025-03-31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技能强企”行动第二批企业培训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做好天津市2025年20项民心工程相关工作,深入实施“技能强企”行动,进一步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充分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以技能提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强企”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5号)和《天津市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4〕1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区人社局初审、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实地复核等环节,认定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技能强企”行动第二批企业培训中心,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区人社局加强对企业培训中心的管理服务,指导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技能强企”行动第二批企业培训中心名单(共35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8日
2025-03-3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桥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抽查领域
发起部门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联合抽查层级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1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教育部门
各类公办、民办学校
1.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2.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疾控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
幼儿园办学情况抽查
教育部门
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
1.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2.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疾控部门
卫生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3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抽查
教育部门
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成人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及广告行为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4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抽查
体育部门
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资质条件、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及广告行为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5
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资质条件、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及广告行为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6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疾控部门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相关许可证、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7
电影放映场所抽查
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
电影院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疾控部门
相关许可证、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安全、实名制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9
营业性演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营业性演出内容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治安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单位
1.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11
旅行社行业监管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
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3.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12
印刷企业检查
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
印刷企业
印刷、复制规范性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知识产权部门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13
剧本娱乐场所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
剧本娱乐场所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14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公安部门
各类宾馆、旅店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疾控部门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卫生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价格监督检查2.餐厅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15
保安从业单位抽查
公安部门
保安从业单位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16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抽查
民政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活动监管抽查
市级、区级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价格、特种设备使用和经营主体登记的检查
17
殡葬用品市场监管
民政部门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对违法销售纸人、纸牛、纸马、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违法行为检查
18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9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情况和仪器设备检定情况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0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检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1
重点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年度报告数据筛查重点企业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税务部门
纳税人年度财务报表检查
22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3
医疗美容专科机构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美容专科机构
医疗美容专科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1.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的检查;2.价格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检查;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
2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企业抽查
体育部门
从事游泳池、攀岩、潜水、滑雪经营的相关企业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是否存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相关义务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5
成品油零售企业抽查
商务部门
成品油零售企业
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26
对菜市场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
菜市场、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菜市场管理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2.价格行为检查;3.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菜市场病媒生物防制检查
27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新车销售市场抽查。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检查和报送汽车销售信息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28
二手车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手车市场抽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2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商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
区级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资金存管制”检查等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3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从业单位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1.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督2.房地产行业广告检查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证后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2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抽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33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抽查
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定点药店
医保定点药店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流通监管
疾控部门
消毒产品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34
未办税户抽查
税务部门
未办税户
对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企业的抽查
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35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市级、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疾控部门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6
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市级、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疾控部门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7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情况检查
市级、区级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网络平台在公安机关开展备案情况、网络运营者提供互联网服务落实实名制登记情况检查
38
住房公积金抽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型企业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
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
基础信息检查
2025-03-28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法律制度供给,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治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位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总局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领导。总局党组将法治监管作为“三个监管”之首,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一体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总局局务会议经常性研究法治建设,2024年共召开研究法治工作的党组会议6次、局务会议28次。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开展述法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发表《加强法治化市场监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总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三)深化创新法治监管思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总局紧跟中央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围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研究提出法治监管改革新思路,明确了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的重点任务,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信用、智慧监管改革,加快提高新时代市场监管质量和水平。二、加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一)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制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行为。(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全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和监督保障,填补立法空白。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高经营者集中营业额申报标准,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三)优化消费环境,着力夯实制度基础。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大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保护力度,回应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切。修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力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修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社会关注的集贸市场“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热点问题完善监管措施,以计量制度建设助力改善消费环境。(四)推进“两个纲要”实施,不断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深入推进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出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建设,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修订《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发挥标准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化手段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五)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守牢安全底线。研究起草《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并报国务院,推动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质量安全。研究起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三、突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大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一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稳妥处置“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等食品安全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全链条管理,保证食用植物油安全。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案件1.66万件,其中重大案件88件,罚没金额4800余万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规定,发布95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二是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围绕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7万件,罚没款3.5亿元。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署开展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特种设备348万余台(套),涉及企业106.2万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9.7万项。四是开展标准和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抽查团体标准2887项、企业标准23971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2.27万家,发现并整改问题5207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6件。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坚决破除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二)对标高质量发展抓好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实施高水平反垄断执法。对英伟达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督导阿里巴巴、美团、知网落实整改任务,查处金融数据领域垄断行为第一案“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实现反垄断执法重点突破和竞争政策整体推进相统一。二是推动平台综合治理。会同中央网信办等13个部门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共查办涉网案件3.6万件,罚没金额2.64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9期平台企业合规推进会,发布“618”、中秋国庆、“双11”等网络销售合规提示,对平台企业强化常态化合规指导。三是开展价监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4万余件,罚没金额8.05亿元,其中查办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等开展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5165件。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印发《“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查办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3万余件。(三)有力规制不当干预市场行为。一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国务院有关部门127件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源头把关。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抽查文件4205件,纠正85件。二是强化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行政性垄断案件立案和查处数量较上年分别增长80%和62%,对9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发布首批指导性案例8件。三是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举办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制作宣传片“我和反垄断法的故事”在央视播出,持续扩大公平竞争社会共识。四、健全法治监督制度体系,有力保障法治实施效能提升(一)积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印发《市场监管总局“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指导性文书完善监管方式,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优化监管执法措施,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深入查找并纠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2024年共登记信访事项9260件,均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二)注重增强监管执法社会效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4年,全系统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事项达3952项,按照三项清单办理的减免罚案件超过21万件,更好实现过罚相当,力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探索建立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实施守信免检少检,积极推广数据共享、监测预警等非现场智慧监管方式。(三)全面做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行政复议法新规定,做好新旧复议制度衔接。梳理总结近年来行政诉讼情况,建立风险提示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2024年,总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8件,办结82件,办理一审二审应诉案件71件。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相统一。五、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持续打造普法品牌。举办第三届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全系统近33万人参加,在线答题近100万人次,参赛率达94.7%,有效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干”作用。举办总局“市场监管大讲堂”,邀请知名高校学者讲授“用科学的理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送法上门”,面向燃气、保险、医药、民航、机动车检测、畜牧业等重点领域举办12期反垄断合规讲堂。深入推进“法治下基层”活动,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二)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文化。组织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6210场次,参与企业达7.8万家。举办202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日”主题活动,在央视播放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广告。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多次报道总局组织开展的“守护儿童安全 远离产品伤害 儿童用品安全行”主题宣传活动。(三)持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举办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和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话,参加世贸组织第九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推动反垄断领域国际合作取得积极成果。在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年会、第22届德国国际竞争大会上,主动宣介我国经营者集中公平公正监管成效。举办主题为“守护 发展 共赢”的2024年直销监管与执法国际研讨会,深入交流国内外直销监管经验,加强直销领域国际合作。 下一步,总局将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法律修订,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紧跟新业态发展态势补足规则短板。完善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监管制度,健全平台算法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持续大力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为市场监管执法水平稳步上升提供有力支撑。
2025-03-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